商讯软件研发及市场合作体系分为:核心合作和普通合作两类。
普通合作: 对商讯软件产品感兴趣,认可商讯的价值体系,愿意接受本合作政策的单位。
核心合作: 对商讯软件产品感兴趣,认可商讯的价值体系,有很好的资源和客户基础,在当地有较强的软件项目营销及实施能力,愿意接受本合作政策。初次成为核心合作伙伴,需预先支付一定货款:县市级5万,地市级20万,省级50万。
1、合作伙伴实行地区分割,即以县市级、地级或省级划分市场,商讯发展一般不超过一家核心合作伙伴,商讯也可以在有核心合作伙伴的地区,接受普通合作伙伴的项目请求,但普通合作伙伴成交业绩按5%由商讯支付给该项目所在区域的核心合作伙伴以资鼓励。
2、同一区域的各合作伙伴之间,采取"先入为主、能力为辅"的方式,先切入到项目谈判的合作伙伴,及时向商讯进行挂号,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予以说明,商讯将进行审核并认定其挂号是否有效,若该项目最终由另一合作伙伴成就合同,则成交方应按合同金额5%经由商讯支付给首先挂号的合作伙伴。
3、对于已发展核心合作伙伴的地区,商讯原则上不再发展该地区及以下行政地区的核心合作伙伴,如有特殊需要发展时,须与第一家核心合作伙伴协商。
4、对于已发展核心合作伙伴的地区,商讯可发展该地区以上行政地区级别的核心合作伙伴,但原核心合作伙伴的利益不受影响,即原核心合作伙伴所在地区的普通合作伙伴完成的销售业绩所产生的返利仅支付给该原核心合作伙伴。
5、商讯对已发展合作伙伴的地区亦可以直接销售产品,但成交业绩按5%由商讯支付给核心合作伙伴。
6、核心合作伙伴可以在自己合作的地区发展下级合作伙伴,但须及时通知商讯,并进行相关备案,同时,关于价格、售后服务方面的协议必须遵从商讯的有关规定,否则造成该地区市场价格混乱、售后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等后果,则由该合作伙伴负责。同时商讯将公开声明终止其在当地的一切合作授权。
7、合作伙伴可以在当地开展宣传活动,可以有限地以商讯的名义进行,但不得损害商讯及商讯企业及产品的形象。核心合作伙伴,在签约合作期间可作?quot;商讯××营销服务中心"的标识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8、销售业绩:由商讯签单,按合同金额,若由合作伙伴签单,则按结算金额。特价情况下,业绩按50%计算。 |